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08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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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10:52
管辖权异议 的提出,是需要当事人自己进行提出的,而且,在进行提出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期限的规定的,我们在进行举证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那么 , 管辖权异议不能上诉 对管辖权异议上诉的处理是怎么样的呢?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限如何计算呢? 一、管辖权异议 不能上诉、对管辖权异议上诉的处理 《 民事诉讼法 》第140条规定,对人民*就管辖权异议所作的裁定,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没有分歧,但对于 移送管辖 的裁定是否可以上诉,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当事人不仅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利益上诉,而且对移送管辖的裁定也有权上诉。其理由是: (一)有立法根据。民事诉讼 法规 定,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审查后作出两种处理,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 管辖权 的*;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所作的裁定不服,可以上诉,并没有规定只有驳回的可以上诉。如果仅限于驳回的裁定可以上诉,就等于剥夺了以审中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的上诉权,不利于当事人 诉讼 权利的平等保护。所以对移送和驳回这两种裁定,当事人都可以上诉。 (二)从实际需要来看,也应当赋予当事人对移送管辖裁定的上诉权。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无论依职权还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移送,移送管辖都有可能发生错误。赋予当事人对移送管辖的裁定有上诉权,不仅可以使错误的移送至移送前得到补救,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且便于在同一*和同一上诉审理程序中一并解决有关管辖权异议问题,符合诉讼的“两便”原则和经济原则。 对人民*就管辖权异议所作的裁定,包括驳回裁定和移送裁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后10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上级人民*收到上诉状后,应当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审裁定。当事人在第 二审 人民*确定案件的管辖权后,或对 一审 裁定逾期未上诉的,应自觉按照二审或一审生效所确定的 管辖 *参加诉讼。如如果当事人不按要求参加诉讼,人民*可以按 民诉法 有关规定处理。 二、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举证期限如何计算? *将 起诉状 副本发送被告的同时,通常会将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一并发送被告。在当事人提出 管辖异议 后,*原本确定的开庭时间肯定要变更,但对于*原本确定的举证期限是否要变更呢?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 证据 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关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问题。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三、 劳动争议仲裁 案件,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服该决定的,该如何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 仲裁申请书 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该规定并未明确赋予被申请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但是依据《劳动 人事争议 仲裁办案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起诉或者申请撤销。”我们可以得知,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被申请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如果对管辖异议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分为两种:第一种是逾期提出管辖异议的,仲裁委将不予处理,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起诉或者申请撤销;第二种是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的,仲裁委认为异议成立或者不成立并作出相应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如何行使救济权?是申请*撤销?还是直接复议?因为仲裁机构和人民*的设置不对称性,申请撤销应当向哪个*提起?复议的话仲裁委的上级机关又是谁?没有明确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关于管辖权异议不能上诉,以及管辖权异议期限的规定,我们要注意,一般情况下,是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当事人同意少于30天除外。而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