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08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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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4 05:30
法律分析:员工在入职前因自身有病,与单位签了免责声明,并且双方都对此无异议的,后期发生情况单位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如果有如下情形的,免责声明是不合法的,无效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即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健康状况享有知情权,而劳动者具有如实告知义务。但劳动者的告知义务仅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对于与履行劳动合同无关的,则没有义务加以说明。而即便员工隐瞒病史,可术后身体健康,具有正常的生活能力、工作能力及社会活动能力,并不存在严重影响工作,甚至根本不会妨碍,即与劳动合同的履行并无直接任何关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而公司确实曾要求应聘者必须“身体健康,无任何影响工作的身体疾病”,表明看来,员工隐瞒病情似乎有欺诈之嫌,但欺诈的核心在于制造假象或者隐瞒*,谋求自己不能胜任或不能从事的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