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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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6 14:57
沈阳市城市拆迁管理办法中写明:(你问的主要是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四条 拆迁楼房住宅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一)自有自住房屋所有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补贴面积×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40%。 (二)执行*规定租金标准房屋承租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80%+补贴面积×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40%。 第三十五条 拆迁楼房住宅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规定的楼房住宅拆迁补偿保障单价的,按照*规定的楼房住宅拆迁补偿保障单价计算补偿金额。 *规定的楼房住宅拆迁补偿保障单价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上一年度存量住宅房屋房地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结合楼房的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 第三十六条 拆迁自有自住平房住宅实行货币补偿的,房地产市场评估金额达不到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补偿金额的,由拆迁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补偿金额给予补偿,但本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除外。 自有自住房屋所有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规定的平房住宅拆迁补偿保障单价+补贴面积×*规定的平房住宅拆迁补偿保障单价×40%。 *规定的平房住宅拆迁补偿保障单价按照房屋所在区域上一年度存量住宅房屋房地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 第三十七条 拆迁执行*规定租金标准平房住宅实行货币补偿的,承租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规定的平房住宅拆迁补偿保障单价×80%+补贴面积×*规定的平房住宅拆迁补偿保障单价×40%。 第三十八条 拆迁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住宅房屋,给予面积补贴,补贴面积=45平方米-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利用住宅房屋出租营利的,只能享受一处房屋面积补贴。 第三十九条 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区域划分、*规定的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保障单价,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定期公布。 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区域划分参照我市住宅用地级别的区域划分级别和上一年度存量住宅房屋房地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水平确定。 各类区域上一年度存量住宅房屋房地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的确定是以该区域上一年度存量住宅房屋交易实例成交价格总额除以该区域上一年度存量住宅房屋交易实例成交面积总额而计算出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交易单价。 第四十条 拆迁执行*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房屋和落实私房*带户返还房屋的,原租赁关系终止。 对被拆迁人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对执行*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住宅房屋承租人,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对落实私房*带户返还住宅房屋承租人,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自有自住房屋所有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与拆迁当时按房改*计算应交纳的购房款之间的差额给予货币补偿。 对非住宅房屋承租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60%给予补偿。 第四十一条 拆迁执行*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双方的租赁关系终止,按照下列方式进行补偿: (一)拆迁住宅房屋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拆迁当时以房改*计算所有人应得售房款的数额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对房屋承租人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自有自住房屋所有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与拆迁当时按房改*计算应交纳的购房款之间的差额给予补偿。 (二)拆迁非住宅房屋的,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40%给予补偿;对房屋承租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60%给予补偿。 第四十二条 拆迁按照房改*购买的部分产权住宅房屋,购买人应当按照拆迁当时的房改*,补足产权差价,取得完全产权后,由拆迁人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相应情形给予补偿、安置。 第四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受委托的评估机构由拆迁当事人共同确定。 第四十四条 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评估机构咨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