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入伍想回户口所在地有没有什么政策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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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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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10:23
异地入伍退役后想回户口所在地的属于《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范畴。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是为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第608号发布。于2011年10月29日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条 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第十 一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扩展资料
传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在计划经济*下形成的。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伴随经济*的深入改革,伴随国家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等制度的改革和军队编制*调整等改革,
特别是由于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上的作用不断增强,**空间逐步缩小,指令性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数量过大,安置任务越来越难以完成,退役士兵安置难困扰着*工作,损害退役士兵利益,影响部队建设。
为解决这个难题,从*到地方一直进行着不懈探索,对安置*调整做了一些尝试:围绕适应市场就业机制,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包底安置”;
围绕拓宽安置渠道,采取安排工作和自谋职业相结合;围绕解决就业难,出台扶持优惠*等。但这些都是在原有法律法规框架内的改良,无法从根本上缓解安置矛盾。原有安置*难以为继,推进改革势在必行。
2004年6月,遵照党*、*、**领导的指示,由民政部、总参谋部牵头,*国家机关和军队共18个部门组成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协调小组,展开了安置改革研究论证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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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10:24
退役不回入伍地属于易地安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有相关*如下
第十一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第十二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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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10:24
有
根据规定,退役士兵依法享有发放退役费、享受退役物资、优抚安置等待遇。
安置原则:从哪里来,回哪里去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按照此项原则,农村入伍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将回乡务农,对城镇入伍符合安置条件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由*安排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退役士兵也可以异地安置。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四种情况符合异地安置标准:国家或者军队建设需要的;服现役期间,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变动的;结婚满两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在驻地找对象结婚或婚后将配偶户口迁往驻地的除外);因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安置部门批准的。
其中,“结婚满两年且配偶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有生活基础的”,是指配偶婚前在当地(驻地除外)生活且有常住户口。对于配偶婚前因工作调入、毕业分配、转业、退伍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迁入当地,具有常住户口且有稳定职业的,也视为生活基础在当地。
离队和报到:时间具体明确
根据*、总部的统一部署,2003年冬季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原则上从11月底开始离队,12月底前基本离队完毕。
为确保部队调整精简顺利进行,精简任务较重部队的退役士兵,可提前到11月中旬开始离队,其中驻高寒地区的可提前到11月上旬开始离队。
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30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并经多次教育仍不报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再负责安排工作,由当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安置规定:根据身份对号入座
根据“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安置原则,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置;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
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
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安排工作,也可由上一级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
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上的优惠。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在五种情况下,退役士兵将被取消安置资格: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为谋取安置资格办理假材料、占用农村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在农村入伍后私自购买城镇户口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
同时,有关文件还规定,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地区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对不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安置导向:鼓励自谋职业
国家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各有关部门优先办理证照、安排场地和摊位;除依法颁发证照收取工本费外,在3年内免收各项行政性收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军龄可视同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应允许其配偶和子女按现行户籍管理*在城镇落户并解决其子女入学问题;如被用人单位录用,享受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的福利待遇,其军龄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劳动保障部门免费为其保管;党、团组织关系由镇(乡)、街道接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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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10:25
2013退伍军人安置条例出台, 条例所指的退伍军人主要是服现役期满而退役的,或是由于战争、负伤、生病、治愈不适于参军的、因缩编退役的、家庭变故以及国家建设需要而离开部队的,都属于退伍军人。
条例所贯彻的方针是军人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妥善安置,各得其所。
所执行的部门是地方各级*,为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设置相应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指定人员办理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应当认真接待回到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对于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之前,当地的*应当为其下达劳动指标,为他们安置后再由国家统一结算。如果在退伍前军人获得了荣誉称号和二等功以上,在为他们安排工作时要照顾他们本人的意愿,获得三等功以及服役期超过规定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照顾他们本人的意愿。如果在部队培养了一技之长,专业或特长应当在分配工作时有所照顾。
如果义务兵在入伍之前从事的工作是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并且是正式的职工,那么在退伍之后他们应当回到原来的单位工作。如果残疾或是生病无法坚持正常的工作时长,单位应当有一定的照顾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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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5 10:26
异地入伍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大学生直招,从学校所在地武装部走的。一种就是个人自己找关系,将户口转到异地,占异地入伍指标走的。第一种情况,退伍后档案发回原学校,然后按毕业生办理手续返回原籍或者留在当地。第二种情况,就不好办了,因为当初你采取了非正常入伍手段,那么后果必须自己承担。解铃还须系铃人,只有找当初办理异地入伍手续的人再按异地入伍手续逆向返回原籍。这种情况如果办理不顺,就只有自食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