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被打肿算不算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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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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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04 14:03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脸被打肿是不属于轻伤的,但有可能构成轻微伤。\x0d\x0a受伤者可以要求*机关对侵害者予以治安处罚,并同时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x0d\x0a《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x0d\x0a5.2面部、耳廓\x0d\x0a5.2.3轻伤一级\x0d\x0a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x0d\x0a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x0d\x0a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x0d\x0a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x0d\x0a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x0d\x0a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x0d\x0a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x0d\x0a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x0d\x0a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x0d\x0a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x0d\x0a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x0d\x0a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x0d\x0a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x0d\x0a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x0d\x0a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x0d\x0a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x0d\x0a5.2.4轻伤二级\x0d\x0a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x0d\x0a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x0d\x0a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x0d\x0a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x0d\x0a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x0d\x0a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x0d\x0ag)眼睑缺损。\x0d\x0a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x0d\x0a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x0d\x0a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x0d\x0a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x0d\x0a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x0d\x0a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x0d\x0a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x0d\x0a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x0d\x0ap)舌缺损。\x0d\x0a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x0d\x0a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x0d\x0a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x0d\x0a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x0d\x0au)颧骨骨折。\x0d\x0a5.2.5轻微伤\x0d\x0aa)面部软组织创。\x0d\x0a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x0d\x0a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x0d\x0ad)眶内壁骨折。\x0d\x0a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x0d\x0af)耳廓创。\x0d\x0ag)鼻骨骨折;鼻出血。\x0d\x0ah)上颌骨额突骨折。\x0d\x0ai)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x0d\x0a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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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04 14:04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脸被打肿是不属于轻伤的,但有可能构成轻微伤。
受伤者可以要求*机关对侵害者予以治安处罚,并同时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2 面部、耳廓
5.2.3 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2.4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
5.2.5 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d)眶内壁骨折。
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f)耳廓创。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颌骨额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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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04 14:04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脸被打肿是不属于轻伤的,但有可能构成轻微伤。
受伤者可以要求*机关对侵害者予以治安处罚,并同时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2 面部、耳廓
5.2.3 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2.4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
5.2.5 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d)眶内壁骨折。
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f)耳廓创。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颌骨额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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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04 14:05
仅仅是脸被打肿,并不能确定是否构成轻伤,但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的,侵权人涉嫌故意伤害刑事犯罪,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