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26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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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15:49
摘要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职称业务咨询电话电话:0871-68503799住建局的工作职责是: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13云南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电话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职称业务咨询电话电话:0871-68503799住建局的工作职责是: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人数,人均使用面积,安全等?依据什么条例可以打这个电话咨询一下。第一条是为了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保持整齐的环境和公共秩序,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宿舍由宿舍长管理,宿舍长由*分配发布,其责任为1、管理好所有内务,安排干净整洁,维持秩序。2、监督轮值人员保持环境清洁和门窗关闭和电气设备安全,节约使用。3、监督和纠正住宿员工的行为。4、有以下情况的,应由报告局领导处理:(1)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2)留宿外来者(3)宿舍内有违法行为的;第三条宿舍现有器具设备(如空调、电风扇、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等),由于疏忽管理和恶意破坏,相关人员承担赔偿,根据情节重视处置。第四条住宿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宿舍服从宿舍长的派遣和监督2、宿舍禁止烹饪、烹饪或擅自连接配电线和电器3、宿舍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和违禁品4、个人棉被、被子起床整理5、烟灰、烟头、垃圾等不得随意丢弃6、个人用品统一存储柜内7、睡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行为8、贵重物品避免存放宿舍,丢失后自负责9、墙壁、橱柜不得随意贴书画或钉子。10、宿舍保洁由住宿人员轮流清洁整理,及时关灯和水龙头11、宿舍内严禁发生聚餐、饮酒、*等不良行为。第五条住宿从业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公开举报,情节严重取消住宿资格:1、不服从宿舍长的监督、指挥的;2、在宿舍*、酗酒的;3、故意破坏公共物品或设施的;4、擅自在宿舍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的;5、经常干扰宿舍的宁静,多次教育不变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4 14:52
摘要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职称业务咨询电话电话:0871-68503799住建局的工作职责是: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13云南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电话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职称业务咨询电话电话:0871-68503799住建局的工作职责是: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人数,人均使用面积,安全等?依据什么条例可以打这个电话咨询一下。第一条是为了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保持整齐的环境和公共秩序,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宿舍由宿舍长管理,宿舍长由*分配发布,其责任为1、管理好所有内务,安排干净整洁,维持秩序。2、监督轮值人员保持环境清洁和门窗关闭和电气设备安全,节约使用。3、监督和纠正住宿员工的行为。4、有以下情况的,应由报告局领导处理:(1)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2)留宿外来者(3)宿舍内有违法行为的;第三条宿舍现有器具设备(如空调、电风扇、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等),由于疏忽管理和恶意破坏,相关人员承担赔偿,根据情节重视处置。第四条住宿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宿舍服从宿舍长的派遣和监督2、宿舍禁止烹饪、烹饪或擅自连接配电线和电器3、宿舍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和违禁品4、个人棉被、被子起床整理5、烟灰、烟头、垃圾等不得随意丢弃6、个人用品统一存储柜内7、睡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行为8、贵重物品避免存放宿舍,丢失后自负责9、墙壁、橱柜不得随意贴书画或钉子。10、宿舍保洁由住宿人员轮流清洁整理,及时关灯和水龙头11、宿舍内严禁发生聚餐、饮酒、*等不良行为。第五条住宿从业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公开举报,情节严重取消住宿资格:1、不服从宿舍长的监督、指挥的;2、在宿舍*、酗酒的;3、故意破坏公共物品或设施的;4、擅自在宿舍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的;5、经常干扰宿舍的宁静,多次教育不变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