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烟草专卖局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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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5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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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03 14:35
府谷县烟草专卖局执法职责:
1.依法对辖区内烟草制品的生产、销售和运输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违反烟草专卖
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烟草专卖品的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行为。
2.依法对辖区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执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开展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及年检工作,并依法实施日常管理。
3.依法做好辖区内烟草专卖
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地专卖执法环境。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各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提出方案,经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地方各级*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决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