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26 23:1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9 22:12
叶自强在《公证制度》中把中国证据的保全分为三种形式:
其一,准诉讼中证据的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以前,人民*应当事人的请求而为的证据保全;
其二,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即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申请证据保全,人民*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其三,诉讼外的证据保全,即公证处应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将证据固定并保存下来。不难理解,在强式职权主义的主导下,强调*依职权行使公权利为主,那么,证据保全公证充其量是为辅。因为公证不具有强制执行保全措施,如查封等。但是,如果在立法上奉行民事权利基础主义,则完全可以将证据保全公证作为保全制度的首选,*依职权的主动保全作为补充。 保全证据公证成为这种制度首选的理由是:
首先,公证是非诉讼活动,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更符合当事人的心理需求;
其次,从社会成本角度考虑,公证保全较之其他制度更为可行,成本更小。
第三,从接近客观事实的可能性方面来说,公证保全在时间上离事实,甚至有的就是在事件发生的当时,更能保证证据的真实性;第四,公证介入证据保全,从立场上,更容易保持独立、客观,比起法官来,公证员更少其他因素的干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9 22:13
叶自强在《公证制度》中把中国证据的保全分为三种形式:
其一,准诉讼中证据的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以前,人民*应当事人的请求而为的证据保全;
其二,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即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申请证据保全,人民*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其三,诉讼外的证据保全,即公证处应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将证据固定并保存下来。不难理解,在强式职权主义的主导下,强调*依职权行使公权利为主,那么,证据保全公证充其量是为辅。因为公证不具有强制执行保全措施,如查封等。但是,如果在立法上奉行民事权利基础主义,则完全可以将证据保全公证作为保全制度的首选,*依职权的主动保全作为补充。 保全证据公证成为这种制度首选的理由是:
首先,公证是非诉讼活动,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更符合当事人的心理需求;
其次,从社会成本角度考虑,公证保全较之其他制度更为可行,成本更小。
第三,从接近客观事实的可能性方面来说,公证保全在时间上离事实,甚至有的就是在事件发生的当时,更能保证证据的真实性;第四,公证介入证据保全,从立场上,更容易保持独立、客观,比起法官来,公证员更少其他因素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