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个月工资是奖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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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7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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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4 17:37
我来说仔细点吧。
要想知道您是否有权得到第13个月工资,要看您所在的企业是怎样决定第13个月工资的,是把它作为必须给雇员的奖金,还是作为选择项。
一般地说,雇主在三种情况下必须付给您第13个月工资:第一种情况是工作合同里有明确的规定,在报酬一项除规定支付正常工资外,雇员享受第13个月工资;第二种情况是企业协议或劳资协议(这是某一行业里雇主与工会达成的协议)里规定了第13个月工资,雇主必须按照这些协议的规定执行。第三种情况是第13个月工资已经成为企业的惯例。这里所说给予职工奖金的惯例也要符合三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必须支付给所有员工;第二个条件是必须是固定的,每年都以相同的方式计算其数额,这个数额可以变化,但是计算方法不变;第三个条件是雇主要有规律地发放,法庭认为连续三年发放的奖金就形成了企业惯例。
第13个月工资什么时候发由雇主决定,一般是年底发,有些企业分几次发,数额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
那么如果第13个月工资既没有在合同里明确提出,也没有在企业协议或劳资协议里得到明确规定,同时也不符合企业惯例的三个条件,在这种情况下,第13个月工资就成为选择项了,比如雇主只付给雇员一次第13个月工资或雇主只付给一个雇员第13个月工资。
企业奖金分为多种形式,比如固定奖金,第13个月工资是固定奖金中的一种形式,固定奖金还有年终奖、工龄奖、假期奖、家庭奖等等。另外还有与职位有关的奖金,如非正常工作时间奖、艰苦工作奖、危险工作奖、国外工作奖等等。还有与工作成绩有关的奖金,如营业额奖、利润奖、业绩奖等等。
雇主是否有权取消第13个月工资呢?要看您所在的企业是把它作为必须给雇员的奖金,还是作为选择项。如果第13个月工资是选择性的奖金,那么雇主可以随时取消,不需预先通知。但是雇主不能有歧视行为,不能只取消一个雇员的第13个月工资,要取消就给全体职工取消,要保留也是给所有职工保留。如果第13个月工资是必须给的奖金,雇主也有权取消。不过要分两种情况,一种需要雇员的同意,另一种不需要雇员的同意。在前一种情况下,如果第13个月工资是企业惯例,雇主要通过书面形式通知雇员取消第13个月工资,并通知职工代表,但是不需要征求雇员的同意,只要遵守一定的期限,期限一般为3个月。惯例一旦取消,第13个月工资就不再是必须给的奖金。如果第13个月工资在企业协议或劳资协议里得到明确规定,雇主就要“通告废除”这个规定,通告期3个月,期限过后,企业领导层与工会将达成新的协议,在新协议未达成之前,旧协议仍然继续在一年内有效,也就是说在正式实施新协议之前,您仍然可以领取第13个月工资。在需要雇员同意雇主才能取消第13个月工资的情况下,如果工作合同里规定有第13个月工资,雇主要征求雇员的意见,雇员可以不同意取消第13个月工资,雇员的拒绝不能被看作是错误。但是,如果雇主遇到严重经济困难,他可以解雇您,理由就是企业遇到经济困难。举例说明,如果您的工作合同上写明年工资为18000欧元,分13个月付,那么第13个月工资就等于1384欧元,雇主要取消您的第13个月工资,就必须修改合同,修改合同就要征得您的同意。如果您拒绝取消第13个月工资,雇主将您解雇,雇主就要支付赔偿金,除非雇主可以证明企业的确遇到严重的经济困难。
由于北京市目前每月的工薪扣费标准为1200元,所以如果个人取得“双薪”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1200元的,就可以把“双薪”所得与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1200元后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的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或一次取得数月奖金,也可以按此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一些实行发放第十三个月工资的单位,将在十二月份发放双薪。到了年底,双薪该如何缴个税又成了焦点。
据介绍,第十三个月薪水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缴税范围,第十三个月工资薪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第十三个月工资薪金应缴税=第十三个月工资薪金数额×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某企业员工张强12月份取得工资为2500元(已按*规定的标准扣除基金),12月份取得单位发放的第十三个月薪水是3000元(没有扣除基金)。那么,12月份工资缴个人所得税=(2500-1200)×10%-25=105(元),第十三个月工资薪水缴个人所得税=3000×15%-125=325(元)。12月份张强取得双薪共缴个人所得税430元。
参考资料:http://www.oushinet.com/news/2586.htm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4 17:38
呵呵,你问的这个问题。比较有代表性。
一般在行政、事业单位存在这个问题。
原来,对于第十三个月工资的个人所得税代扣办法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不扣除任何费用,直接乘于适用税率。
在2005年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中明确规定:“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说明第十三个月工资亦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范畴,同时“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同时废止。”这条规定也表明第十三个月工资应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假如你2006年1月的工资也为2000元。
1.则如果只就多发一个月工资计税的话,应为2000*5%=100元。因为1月份工资为2000元,超过1600的标准,所以不能在扣除任何费用。而2000/12=166.67,适用5%的税率。
2.如果1月份共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的话,则
(2000-1600)*5%(1月份工资)+2000*5%(第十三个月工资)=186.67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4 17:38
如果公司没有年终奖,那么第十三个月工资也可以当做年终奖来进行个税申报,可以和当月薪金分开单独申报。
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4 17:39
可以这样认为,把它作为年终的年终奖金对待,由于按照新的计税标准1600计算,故可以打个擦边球,在减除差额400元后余800元除以12个月,在按计税标准计算个税扣除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4 17:40
不是奖金
根据税法可按照13个月的总的工资合计数除12个月平均计提个得税所以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