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26 14:2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22:48
一、营改增后 股权转让 的纳税计算 1、转型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可按取得的 * 专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取得外地或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可按*金额在销售额中扣除;如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可按*注明的税款抵扣销项税额 2、转型后认定为 小规模纳税人 的,交通运输业、国际货运 代理 业务纳税人取得的外省市和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可按*金额在销售额中扣除;其他行业如取得外省市和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也可按*额在销售额中扣除,但取得的本市试点一般纳税人或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可扣除销售额。 二、营改增后股权转让的会计规定 1、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1)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营业税改*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2)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科目。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2、*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留抵税额”明细科目。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留抵税额”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留抵税额”科目。“应交税费——*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3、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试点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税部门 营业税改*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期末有确凿 证据 表明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待实际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4、*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额的会计处理 (1)*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按税法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应纳税额。企业购入*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2)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科目。企业购入*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应交税费——应交*”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营改增后股权转让 的纳税计算是一般是通过纳税人进行计算抵扣的,其纳税人就是股权转让后的新股东,并且按照相应会计处理按税法的规定,增长税的纳税人第一次在购买相应的设备可以全额抵减,这对企业的好处是很多的,一方面可以减少税收,另一方面可以增加营业额。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22:48
一、营改增后 股权转让 的纳税计算 1、转型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可按取得的 * 专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取得外地或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可按*金额在销售额中扣除;如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可按*注明的税款抵扣销项税额 2、转型后认定为 小规模纳税人 的,交通运输业、国际货运 代理 业务纳税人取得的外省市和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可按*金额在销售额中扣除;其他行业如取得外省市和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也可按*额在销售额中扣除,但取得的本市试点一般纳税人或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可扣除销售额。 二、营改增后股权转让的会计规定 1、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1)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营业税改*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2)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科目。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2、*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留抵税额”明细科目。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留抵税额”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留抵税额”科目。“应交税费——*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3、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试点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税部门 营业税改*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期末有确凿 证据 表明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待实际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4、*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额的会计处理 (1)*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按税法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应纳税额。企业购入*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2)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科目。企业购入*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应交税费——应交*”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营改增后股权转让 的纳税计算是一般是通过纳税人进行计算抵扣的,其纳税人就是股权转让后的新股东,并且按照相应会计处理按税法的规定,增长税的纳税人第一次在购买相应的设备可以全额抵减,这对企业的好处是很多的,一方面可以减少税收,另一方面可以增加营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