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0-26 12:55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00:55

一、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二十六条 下列 劳动合同无效 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 劳动合同 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 劳动争议仲裁 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该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几种情形。 二、签劳动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普通员工签订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 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2、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 签订劳动合同 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同时,如果有约定 试用期 ,试用期是包含在 劳动合同期限 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3、对 非全日制用工 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 工资 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 工伤保险 ,否则发生 工伤事故 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注意事项 1、聘任和解聘的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 公司法 》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 2、 加班费 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但在司法实务中,高级管理人员有加班费一般得不到支持。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 3、保密条款 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一般是进行原则性规定,最好能单独签订相应的 保密协议 。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 4、 竞业* 条款 竞业*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 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了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竞业*条款。 现实生活当中有很多公司实际的经营方法都是非常的卑劣的,公司 劳动关系 方面的管理就是从来从来都不尊重职工的权益,无视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在这种情况下面临的问题就是劳动力的不断流失。公司为了防止职工不断的 辞职 ,以不发工资的方法强制要求职工签合同,但合同又全部都是约束职工的,这种无效的合同根本都不要签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00:55

一、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二十六条 下列 劳动合同无效 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 劳动合同 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 劳动争议仲裁 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该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几种情形。 二、签劳动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普通员工签订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 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2、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 签订劳动合同 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同时,如果有约定 试用期 ,试用期是包含在 劳动合同期限 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3、对 非全日制用工 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 工资 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 工伤保险 ,否则发生 工伤事故 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注意事项 1、聘任和解聘的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 公司法 》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 2、 加班费 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但在司法实务中,高级管理人员有加班费一般得不到支持。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 3、保密条款 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一般是进行原则性规定,最好能单独签订相应的 保密协议 。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 4、 竞业* 条款 竞业*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 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了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竞业*条款。 现实生活当中有很多公司实际的经营方法都是非常的卑劣的,公司 劳动关系 方面的管理就是从来从来都不尊重职工的权益,无视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在这种情况下面临的问题就是劳动力的不断流失。公司为了防止职工不断的 辞职 ,以不发工资的方法强制要求职工签合同,但合同又全部都是约束职工的,这种无效的合同根本都不要签字。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
器世间的意思是什么 学吉他大概学费是多少 电吉他培训一般学费多少 天津吉他培训成人班费用多少 吉他培训班一般的学费多少钱 电脑怎么保存下载的视频文件怎么把视频保存到电脑上 双子座男生如果受到伤害死心了'是不是无论怎么做都无法挽回了。 和平精英微信怎么切换账号 更新之后换号方法 有关说说搞笑幽默句子的短句(寻找搞笑幽默的快乐) 说说你多大了,看看能不能做我干闺女怎么回复?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是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是什么 庭院红枫种植风水禁忌 庭院红枫种植风水禁忌介绍 雇佣合同纠纷的处理 公司与雇主签订行政赔偿协议可以吗 雇员私人与受害人签订的赔偿协议雇主应承担吗 电视剧《大刀向鬼子们的头上砍去》中路传虎是谁扮演的?演技如何? 轻伤鉴定标准轻微伤 求几首小学音乐课本上的歌 越多越好 属羊的人为什么都很自私 open discussion是什么意思 究竟open question是什么意思? 是否应该给六十多的爸妈买智能手机? 越爱你越折磨你的星座男 名词可以分为几类? 女人内裤如何清洗保养更健康 失地农民补偿标准是什么 如何一眼识别车型 高分求批雅思小作文 冬至吃什么最暖和?一碗冬至羊汤暖和又健康,南北都爱喝 劳动合同法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是什么? 十级伤残退役军人可以考公务员么 在部队评残会不会影响考公务员 最近两天脸上长红疙瘩,又不痛,不痒,是什么原因呢? 《我和软萌女友的恋爱日常》txt下载在线阅读全文,求百度网盘云资源 考研:马原真理与价值中,绝对真理是无条件的,绝对的。那为什么说任何真理都不存在绝对因素? 任何真理都不存在绝对的因素? 真理都是相对的,不存在绝对的真理。 这个观点在马哲上看来是否正确? 店面转让后,营业执照上法人的如何更换,要找什么部门,准备什么资料? 真理的绝对和相对性 “只要再多走一小步,仿佛是向同一方向迈出的一小步,真理便会变成错误”这句话意味着什么 “只要再多走一小步,仿佛是向同一方向迈的一小步,真理便会变成错误。”这句话意味着:( ) 真理就是不存在绝对的真理? “没有绝对的真理,所有的真理都是相对的”这句话是对的吗 弱势群体的产生原因 你认为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有那些? “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 农民工之所以被列为弱势群体,主要原因是 喜、怒、忧、思、悲、恐、惊——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