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7:39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0:04
农村退伍军人优待*:
1、退伍军人养老补贴
10月1日起,国家要为退伍军人发放养老补贴,周岁满60岁以上的退伍军人可以领取,每人每月可领210元左右,具体的发放标准以当地为准。如果是退伍伤残军人,每人每月可领取500元的养老金;如果在参军期间曾经参加过重大军事行动或者战争的,每人每月可领取550元的养老补助。
2、服役年限补贴
以军人的服役年限为基数,每多服役一年,每月可多领取5元,一年可多领取60年,如果服役年限为10年,那么一年就可以多领取600元。
3、退伍老红军补贴
抗日战争后,不少退伍老红军已经退役,有些生活在城市有些生活在农村,国家对于退伍老红军是有特殊优待的,每年都会派专职人员进行统计,办理过正规手续的退伍红军,每人每年可领取5万元的生活补贴,如果曾经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办理过退役手续的,每人每年可领取2.2万元的生活补贴。
凡是在2011年10月29日以后退役的退伍军人,国家将会按照《退伍士兵安置条例》对所有的退伍军人按照一定的比例实行工作安置,不区分户籍。所有退伍军人参军年龄可以直接折算成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区分户籍。
农村退伍军人在参军期间为国家和人民都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他们为祖国和人民贡献了自己最年轻的青春和力量,他们理应得到更好的福利和补助,感恩退伍军人。
扩展资料:
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农村退伍军人补贴新*。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
退伍军人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
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支持。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退伍军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0:04
农村退伍军人优待*:
1、年满60岁的农村籍退伍军人,没有享受到退休工资、不在国家养老统筹里,也没有享受到当地民政部门补助的,每人每月可以领到210元补贴。退伍伤残的,常年在恶劣环境下生活的老军人,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曾经参加过重大军事行动或各种战役的退伍老军人,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550元。
2、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标准。
3、退伍后从事个体经营的退伍军人,专业干部,可享受税收优惠*。自领取税务登记证开始起,免缴3年营业税。个体经营者雇工限7人以下,军队专业干部,随军家属雇工限8人以下。
4、凡是服役3年以上的农村退伍军人,年满60周岁以后,每个月就可以领到30元的晚年糊口补贴。
扩展资料:
现在国家对这些退伍军人正在登记,符合条件的轻携带退伍证和户口本去所在地登记。
农村退伍军人办理补贴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委申请,并填写登记申请表。
然后由村委会初审、乡镇*复核、县级民政部门核实。对于符合条件的,由所在村委会进行张榜公示。通过审核的,登记在册,建立档案,开始享受补贴。
参考资料:退役士兵安置条例_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0:05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农村退伍军人新*一般是:退伍军人退役后可享受国家退役部队的*。1、农村退伍军人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2、农村退伍军人生活补助;3、农村退伍军人养老补贴。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缴费年限包含从军军龄;4、缴纳养老保险年限享受军龄优待,从军的社保保留至社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0:05
1、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2、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有困难的,由地方*帮助解决。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20:06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第三十二条 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民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酌情给予补助。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财政对抚恤优待对象人数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费用困难问题。 第三十三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四条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第三十五条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规定。 第三十六条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 第三十七条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现役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具体办法由*民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规定。 第三十八条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困难的,由地方*帮助解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三十九条 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机关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家属、文职干部家属、士官家属,由驻军所在地的*机关办理落户手续。随军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驻军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应当接收和妥善安置;随军前没有工作单位的,驻军所在地*应当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安置;对自谋职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第四十条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其符合随军条件无法随军的家属,所在地*应当妥善安置,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四十一条 随军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移交地方*安置的,享受本条例和当地*规定的抚恤优待。 第四十二条 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第四十三条 国家兴办优抚医院、光荣院,治疗或者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 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抚恤优待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