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公司发的工资公司要从工伤赔偿里面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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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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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3:07
不应该扣除,赔偿的项目中不包括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所以不能扣除。在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单位按月支付员工工资,保持原工资福利不变。职工遭受工伤,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做是职工的病假。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该是要支付职工相应的工资的。职工在工伤病假期间的工资是按照职工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的。
法律分析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3:08
工伤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与工伤赔偿你不是一回事
不用从那里扣除,工资必须发,工伤待遇必须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3条有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3:08
你好,不扣除的。工伤期间,本身就没有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得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等工伤赔偿金下来,公司是不能将工伤期间的工资扣除的,这个不符合劳动合同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很多企业给劳动者买了工伤保险,在认定工伤之后,劳动者会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不是公司的赔偿,所以公司没有资格扣除。如果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合同,还得支付另外的赔偿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3:09
不需要扣除!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一般由人身意外保险负责,同时单位承担剩余的医疗和误工费用,在养伤期间本人工资照付,而且不能从工伤赔偿中扣,因为这是两回事。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3:09
不可以扣除,工伤赔偿正常是由社保赔偿的,只有公司没有给员工扣投保工伤保险时才由公司赔偿,这个工伤赔偿与工伤期间的工资完全是两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