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18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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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17:38
法律分析:通用材料及相关材料如下:
1.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办理本市房产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书;
4.委托人需要亲自到公证处申办委托公证。委托出卖夫妻共有房产的,夫妻双方均须到公证处申办公证。
5.委托领取产权证的,需要另行提供《业务受理单》原件。
6.委托出卖房产的,需要另行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主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房改房还需提供房改档案;房主无配偶的,需提供未婚证明/未再婚证明。
7.委托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需要另行提供购房合同、交款* 。
具体可咨询当地公证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个人办理房产证的,一般应当提交下列证件:1、身份证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坐落平面图或分户平面图、要代办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