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14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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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08:57
法律分析:派出所每天都有巡逻人员在辖区转。因为承担着大量基层警务工作,使用警力经常是捉襟见肘。如果采取步巡形式,将全部警力投入辖区,能不能覆盖全面还得掂量一下,更别提同时应付接警、社区、案件处理以及各种繁杂的事务了。所以,我们一般都是按照上级巡逻方案和模式,以值班警力和车巡方式为主,按区域负责,兼顾接警工作,同时按照治安动态,研判增加备勤警力和步巡模式。这样灵活,也很高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