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17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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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7 08:31
工程索赔的依据和程序是什么
工程索赔的依据和程序是什么,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索赔有助于对外开放和对外工程承包的开展,有助于双方提高管理素质,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那么工程索赔的依据和程序是什么呢?
一、工程索赔的程序:
1、提出索赔要求当出现索赔事项时,承包人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以内,向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2、报送索赔资料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3、工程师答复工程师在收到承包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逾期答复后果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天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持续索赔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未答复,视为该项索赔成立。
6、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
7、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和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也可按上述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二、工程索赔的依据
提出索赔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2、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page]
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备忘录施工月报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性文件。
6、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7、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
8、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
9、工程有关的图片片和录象。
10、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
11、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
12、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物价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二、工程索赔的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14d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14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14d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承包人索赔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发包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被发包人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
一、工程索赔的程序与步骤是什么
1、承包商递交索赔意向书
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索赔事件,在该事件发生后索赔时效内,承包商必须以正式函件向监理工程师(或业主)送达索赔意向书,并根据合同约定抄送、报送有关单位。
2、承包商继续施工,同时准备索赔材料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原则上应该继续施工,并保持从索赔事件发生日至终止日的同期记录,同时提请监理工程师说明是否需要作其他记录。
3、提交索赔文件
承包商应在发生索赔事件后,在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后28天内,或在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报送索赔文件,说明索赔数额和索赔依据。
4、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规定,工程师收到承包商递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如果在28天内既未给予答复,也未对承包商作进一步要求的话,则视为承包商提出的该项索赔要求已经认可。
5、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
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后,如认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会认为索赔成立。
6、业主审查索赔处理
当工程师确定的索赔数额超过其权限范围时,必须报请业主批准。业主首先根据时间发生原因、责任范围、决定是否批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索赔报告经业主批准后,工程师即可签发有关证书。
7、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决定
若承包商接受了最终的索赔处理决定,这一所索赔事件即告结束。
二、索赔成立的条件
(1)与合同对照,该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者直接工期损失;
(2)该事件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商的责任和风险责任;
(3)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工程师可与承包商就索赔事项进行协商,不论是否协商一致,工程师均有权在权限范围内作出批准给予补偿的款额和顺延工期的天数,并将《索赔处理决定》发送承包商,并抄送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