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16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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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08:07
1、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 2、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 3、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计划外生育费; 4、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 5、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 6、不准以完*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 7、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8、不准强求已按期寄回有效孕环情反馈单的流动人口返乡接受孕环检。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08:08
*计划生育工作“八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