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失效不包含哪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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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18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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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12:50
要约失效包含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而不在此四种情形之内的,要约不会失效。即要约被拒绝;被依法撤销;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以及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