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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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0:09
中国国有林区林业企业伐区生产中实行的一种劳动组织形式。简称综合小工队或小工队。小工队的人数一般10人左右,作业范围包括采伐(见伐木)、打枝、集材、清理林场(见伐区清理)、装车和放车(见木材装车)、机械维修、插索带、修集材道、迁移装车场和服务性等工作。工资按装车产量混合计件定额支付,在小工队内部按混合作业的工种等级系数分配。
综合小工队出现之前,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伐区生产中基本劳动组织是大工段。一个工段在一个装车场作业,配备50多名工人,5~6台拖拉机。基本作业工人工资是单项计件,辅助工种是计时工资,停工工资另行支付。这种劳动组织主要问题是:采用按工序单项作业工组形式,并按工组发放工资,不利于工序之间互相配合;人多,调度不灵,管理不便,只要有—道工序脱节,就会造成其他工序停工,因而生产效率低、成本高。为解决上述问题,1962年4月,在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经济研究所宋莹为首的课题组的指导下,黑龙江省双子河林业局罗圈河林场在拖拉机自集(材)自装(森铁台车)工组实行“四包(产量、质量、辅助作业、每立方米原条混合工资)、一奖(油脂燃料和常用材料配件节约分成)、五固定(伐区号、人员、设备、作业项目、任务总量)”基础上,试行了综合小工队的劳动组织形式。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完善,综合小工队形式,除了自集自装小工队外,还出现了联合集装小工队、单集单装小工队和采育双包小工队等。
综合小工队的特点是:人少,便于管理;实行混合作业,利于减少窝工浪费;执行混合计件工资,按最终产品(作业)量混合计件支付工资,贯彻执行了按劳分配的原则。这种劳动组织同过去的单工序专业工队(组)劳动组织相比,更适用于伐区生产,经济利益上的一致保证了职工在生产作业中的协调一致,更有利于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东北、内蒙古林区推行综合小工队这种劳动组织之后,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降低了生产成本,获得了很高的经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