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还不上担保人还怎么来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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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22 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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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14:55
担保人即保证人。
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
这里的出现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称保证责任。
就是说如果贷款人还不上贷款,借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来偿还债务。
但这不代表说担保人替贷款人还这这笔贷款,在担保人还清后,可以主张向贷款人追偿这笔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700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并且在《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