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22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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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0:44
是否赔,赔多少要看受害方该得的有否满足。
1、买的保险够赔吗?如果肇事方仅买了一个强制险,保险公司最多赔12万元,显然是没有赔够的,不足部分肇事方理应自己赔。
如果肇事方买了强制险+商业第三者,且按照责任,保险公司已经足额赔偿给受害方,肇事方不用自己再赔,别说是60万,哪怕1块钱也是没有依据的。
2、死者违规穿马路,肇事方大概率不用担刑事责任。死者违规穿马路,如果肇事方规范行驶,大概率是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的认定。不承担肇事罪,也就不负刑事责任,仅承担民事赔偿,且这笔钱都是保险公司来赔,自己不用掏。
合适应对办法对方要额外赔60万,司机不用理他,如果对方坚持,可以建议他上诉处理。
司机根本就不怕上诉,一般司机为第一被告,保险公司为第二被告,如果保险公司确实赔少了,法官会判保险公司补上。
如果已经赔够了,法官不支持对方的主张,争来争去都是受害方与保险公司在争,司机落得清静。
综上,受害方的遭遇值得同情,但过分的要求坚决不理。
交通事故赔偿,应该依法进行,首先看事故责任。行人违规穿越马路,一般应该双方责任。如果是快速路,可能判行人主要责任,不会判行人全责。高速公路,应该是行人全责。根据责任划分,承担经济责任,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起诉,行人违规造成的交通事故,驾驶员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协商过程中,保险公司会派人参加,他们有丰富的处理交通事故经验。如果保额高于事故赔偿金额,个人不用再赔付行人,如果保额不足以赔偿行人,则驾驶员要自己赔偿不足部分。
你的情况,要看你与行人家属签订的事故处理赔偿协议金额是多少。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合计赔偿额是否高于协议赔偿金额。如果保险公司最高赔偿金额高于协议金额,保险公司已经按协议金额赔偿。你不用再行赔偿。如果保险赔偿金额低于协议金额,则驾驶员要补齐不足部分。
行人家属要求你再赔偿60万,显然是无理要求。如果你已经履行交警主持签订的赔偿协议,扣押车辆已经取回,就不用搭理对方。否则,建议起诉到*,请*裁决。
可以不赔偿的,毕竟保险公司已经赔偿完毕,虽然在法律里面有明确规定,在人生伤亡的事故中,即使保险公司赔付,作为受害人本人或者家属还是有权利向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保险公司都已经赔偿的差不多了,因为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赔偿金额是有标准的。除非你的保险不够赔偿死亡赔偿金。
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即使是行人负全部责任,但是对于行人的损失,机动车还是要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根据你的描述,现在这个案子无论是从交警部门还是保险公司,已经结案了,双方签订了手续,走了所有的法律程序,案子已经结了,如果案子还没有计算清楚该赔偿多少,保险公司是不会将钱赔偿出去的。
现在死者家属有要求司机再赔偿,这一点上于情于理都有点儿说不过去了,虽然能够理解死者家属的心情,但是事情这样出尔反尔的处理就比较麻烦了。
个人建议不要赔偿,也可以明确的告知死者家属,如果觉得赔偿不合理,可以提前申述,在这个法治 社会 里面有的是说理的地方,如果对方把你的起诉了,你要拉上保险公司一起应诉,放心保险公司处理这种事情还是比较专业的。
当然,前提条件是你的保险确实够赔偿对方的身故赔偿金,一般来说交强险可以赔偿11万,剩下的就是商业三者赔偿了,如果你没有商业三者,对不起,那你该给人家赔多少就赔吧,没办法,毕竟人家是有人员伤亡的。
如果你的保险保额足够赔偿对方的死亡赔偿金,那就完全没有必要再自己掏腰包赔偿了。
在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千万不要私了,如果一旦私了了,这个事情保险公司也就不再承担赔偿责任了。
家属的无理要求司机可以拒绝!行人违规在先,应负全责!交警事故处理结论是行人负全责的话,家属没有要六十万的依据,即使家属打官司也不会胜诉!现在全中国交警执法理念都发生改变,行人没理也要讹人的现象没人支持(交警定则和法官),最早北京*判过一例案子,女子横穿高速路被撞死了,司机无责不承担任何赔偿,被撞死女子还要赔偿 汽车 修理费的典型案例,开全国 汽车 肇事之先例,扭转人们的传统观念!行人家属要起诉司机走司法程序,司机避免跟行人家属越过司法程序对话,后患无穷!
行人违规横穿马路,正常来讲,行人是主要责任或者是同等责任的可能性最大,行人全责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无论是行人主要责任或是同等责任,都不涉及刑事责任。
保险公司赔付后,正常来讲,保险公司都是足额赔付,即便有拒赔项目,也不会太多,肇事司机一般承担的赔偿数额不会太多。当死者家属在保险公司理赔完,又要求额外赔偿60万时,其实除非是肇事司机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肇事司机为了获得死者家属的谅解书而进行巨额赔偿,否则,要求的这60万不具备法定理由,纯粹是人去世了,要求的补偿。
如果死者家属一味的要求,可以让死者家属到*去起诉,*该怎么判决怎么判决,该怎么承担责任由*判决承担责任即可,没有必要私下解决。当然,有很多肇事司机出于人道主义,拿出一万两万的进行慰问,也是可以的,拿出60万慰问,说实话我是没听说过。
行人违规穿马路被撞死,保险赔偿后家属要求司机再赔60万。
保险公司在赔偿的时候,不管是医疗费,还是丧葬费等赔偿,都是有一定标准的。而题目中提到的情况,恐怕也是双方都已经认可了保险公司的赔偿,并且签字了,保险公司在赔付后不会进行二次赔付。
但是家属仍然要求再赔偿60万,具体是什么名目,题目中并没有提到。
题目中的双方责任划分,以及购买的保险的额度都没有提到,所以能够给出的建议比较少。
目前最好的解决方法,只能是建议起诉了。
现在很多人认为死人就有理,不管对不对——闹、告!行人违规穿马路被撞死,交警那里已经有定论了,保险公司也赔了,应该满足了。如果他家属还要你赔60万,那就只有报警,上法庭解决。
保险公司赔偿后,还想再要60万,违规穿马路还有理了!法律可不答应。
行人的死谁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交通肇事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撞死人的交通事故,需要根据驾驶员的责任来进行判定,对于行人违规横穿马路,很明显行人占主要或者全部责任,这种情况下哪怕驾驶员不小心撞死行人也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但驾驶员也有一定的责任,那就是自己没有仔细观察路况,因此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这60万用不用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根据双方责任进行分摊;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行为人违规横穿马路被撞死,应当首先由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才根据双方责任进行分摊,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驾驶员最多可能承担30%的责任,哪怕交警部门判定驾驶员无责,也是需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依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被害人死亡的民事赔偿一般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合理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等。
对于一个一般的城市来说,所有的费用加起来大约在一百万左右,大部分的赔偿费用会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如果驾驶员的第三者责任险额度够并且购买了不计免赔险,可能保险公司就赔偿完毕了,就算第三者责任险额度不是那么高,剩下的部分应该由驾驶员和行人承担,但无论怎么分配,也不可能达到60万这么高,家属还要再索取60万是完全没有道理的,驾驶员完全可以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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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公司已经理赔的情况下,千万千万别再私了给钱,钱多了可以资助贫困山区孩子读书,那是功德无量,给违章行人家属那是助长违章者气焰,真要不得。
他们要是再找你要钱,你让他们走法律程序,并录音做打官司的准备,证据齐了还可以告他们敲诈勒索。
一哥们情况和你类似,也是保险赔付后再被要钱,不听我们劝,心软给了30万,结果那家人后来没事就找他要钱,赖上了,弄得自己差点得精神病,最终还是打官司了结。
赔个毛,行人违规,驾驶方一般是按照中国息事宁人的风格、交警要求的照顾弱势一方的准则,象征性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处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