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8 后 为民请命的人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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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23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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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24 01:45
为民请命
1.任长霞是个真正的好官为民做主为民请命 ,不过只是在她殉职了之后才发现她
2.王书瑞——“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中为民请命的长兴人
3.包拯(公元999-1062),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是历史上最有名的清官。他从青少年时代起,就开始立志要为国家出力,“竭忠死义”。包拯仕途的起点是知县,后历任知府、转运使等地方行政长官;担任过监察御史等监察大臣、户部副史等掌理国家财政的高级*、都部署等军事要职;当过外交使节出使辽邦;最有名的是做过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他一生严于律己,身体力行,他在端州任知州,整顿吏治,打击贪污,深受百姓欢迎,离任时当地精制一好砚相送,他都婉言谢绝,“不持一砚归”;他一生铁面无私,不避权贵,执法如山。对皇亲国戚、宦官权贵的不法行为,一律极力主张绳之以法。大力平反冤狱,是包拯生前与死后深为百姓所赞扬和称颂的主要内容。
包拯在当时和后世都享有盛名,特别在死后,作为清官的典型形象,被不同体裁的文艺作品大肆渲染,使之带有神奇色彩。随着国际上文化交流的进展,包拯这个历史人物和艺术形象还赢得了世界的声誉。虽然史料中的包拯与艺术作品中的形象相差悬殊,但包拯的一生,既能得到封建最高统治者的赏识,也受到处于水深火热中的下层人民的拥护和爱戴,作为清官确实是非常典型的。
4.况钟(公元1383-1442),字伯律,号如愚,明朝江西靖安县龙冈州人。况钟一生出色政绩在苏州知府任上,他直接减轻官粮,实行折征的办法减轻百姓负担,稳定和发展经济。同时,整肃吏治、端正风气,注意清理冤狱,为民伸冤。他排了一个日程表,每天勘问一个县的案,周而复始,从不间断。在刚到任的八个月中,就清理了1500多件案子。经他审理过的案子,无论大小,都能基本做到百姓不叫冤枉,土豪不敢再为非作歹。现在,只要一提起况钟,人们立即就会想到《十五贯》故事里那位甘冒风险、敢于伸张正义、为民伸冤的清官。除此之外,他还做了兴修水利、举办学校、推荐贤才等造福一方的好事。况钟任职十三年间,三次离任三次留任,替苏州百姓办了不少实事,最后积劳成疾,病逝于苏州任上。当地百姓为纪念况钟,在他死后,苏州和七个县都建立了祠堂。
5.海瑞(公元1514-1587),字汝贤,海南琼山县人。他生活的年代,正是明王朝由盛及衰的转折时期。表面一片升平,其时危机四伏。海瑞年青时,便对社会问题表现了极大的关注。在户部供职时,出于对国家财力的忧虑,为进谏迷信道教、一心求仙而纵容各地大兴土木修建庙坛道观的嘉靖帝,以六品小官身份抱着必死决心毅然上疏。这次他呈上的奏疏便是有名的“直言天下第一事疏”,后人称为《治安疏》。奏疏递上后,海瑞即被入狱,好在不久嘉靖病逝、新帝在丞相徐阶的劝说之下,才得以获赦,官复原职,并逐步升至应天十府巡抚等职。之后,他为匡正时弊,严肃法纪,主持制定了贪污满“八十贯绞”等严刑。他铁面无私,对一直有恩于他的老丞相徐阶也毫不留情,将徐家仗势多占的40万亩良田退还原主,将欺压良民的徐阶的两个儿子及20多个家人依律问罪。纵观海瑞为官,历经嘉靖、隆庆、万历三朝,多次冒死进谏,虽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的根本利益,但他严于执法,除暴安良,生活清廉,同情百姓,招抚*,注意发展生产,兴修水利,*大地主无止境的盘剥,改革落后的风俗习惯,等,得到了百姓的广泛拥护,其行为具有不可否认的历史进步作用。
6.汤斌(公元1627-1687),字孔伯,别号荆岘,晚又号潜庵,祖籍保南睢州(今睢县)。主要政绩在康熙朝,官至内阁学士、江宁巡抚、礼部尚书等。汤斌为官一生,除著书立说,发展理学学说外,几乎所有精力都集中在河务和漕运的治理上,并注意为百姓减轻负担、赈灾救施、兴利除害,从而始终躬身实践儒家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民本”思想,为变“满目榛荒,人丁稀少”为“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做出了一定贡献,其为官清廉,至死仅遗俸银八两,连买棺材的钱都不够,真正可谓是一代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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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24 01:46
七君子抗日案
1936年5月31日,沈均儒、邹韬奋等响应中国*党关于团结御辱、一致抗日的号召,在上海成立了"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积极宣传组织抗日救亡运动,要求**停止内战,释放*犯,并与红军和谈,建立统一的抗日政权。1936年11月23日,南京*以"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支援上海日本纱厂工人罢工、"扰乱社会治安,危害*"为借口,由上海市*会同英、法租界捕房,将沈均儒、邹韬奋、李公仆、沙千里、史良、章乃器、王造时等七人非法秘密逮捕,分别押送江苏省高等*第二、第三分院。"七君子"被移送*当天,当局就企图将他们转解苏州高等*审判,在辩护律师的反对下,当日在江苏高等*第二分院刑庭开庭。法官*驳回捕房律师和*特务的请求,裁?quot;责付律师保释,改期再讯"。25日和27日,高二、高三两个分院,又签发重新逮捕拘票,将沈均儒等秘密逮捕移送到上海市*羁押。史良于12月30日自动到苏州高等*投案自首。苏州高院经几次秘密审讯后,检查处于1937年4月4日以《危害*紧急治罪法》第六条,对沈均儒等人正式提出"公诉",罗织被告阻饶"平赤"之国策,作有利于*党之宣传,抨击*、煽惑工潮,宣传与三民主义不相容的主张,组织和参加以危害*为目的的团体等十大罪状"。起诉书公布后,激起全国人民的义愤,上海一些爱国律师联合组成辩护团,为"七君子"辩护。6月11日*开庭,经过三小时的庭讯,决定次日续审。辩护律师以审判官拒不重视、采用有利"被告"的证据,与检察官串通一气为理由,申请审判官回避,审判中断。"七君子"入狱后,国内学者、名流、抗日将领、各界人士以及一些国际知名学者纷纷来电进行营救。宋庆龄、何香凝、胡愈之等十六人还发起"爱国入狱运动",联合具状要求以"爱国罪"入狱"羁押"。在全国人民的强烈要求和压力下,南京*不得不授意苏州高等*于7月31日对沈均儒等停止羁押,"具保释放"。此案以沈均儒等胜利出狱而实际告终,但直至1939年1月26日,才由四川高等*第一分院宣布撤回这一案件的"起诉",在*程序上宣告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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