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物抵债纳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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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19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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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9 13:17
比较麻烦,不仅仅是一般的以物抵债行为,而且还涉及到国有企业改制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
1、银行向投资公司转让债权没有营业税的问题,只有企业所得税问题,如果转让过程没有溢价,就没有所得税问题。
2、甲企业以厂房、土地、机器设备、线路等固定资产抵偿投资公司1200万元的债务涉及到如下税务问题:
首先是厂房、土地、线路(与土地或厂房不可分割部分视为不动产)作为不动产抵偿过程中视同销售缴纳营业税,计税依据是厂房、土地的公允价值;
其次机器设备等抵偿债务也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是否交纳得看这些机器设备是否属于免税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再次,不动产转让投资公司还有交纳契税的义务;
第四,是甲公司需要将抵偿债务资产视同销售计算是否有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有,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债务重组的标底不是1200万元,应该是债务重组实施前投资公司替甲企业支付的养老统筹金和1200债务本息之和;
最后,甲企业和投资公司分别计算债务重组的所得或损失,分别记入自己的当期损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计算过程见债务重组税务处理相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