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在户籍居住地 怎么办理无犯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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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21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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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6 15:55
一、受理条件
(一)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或者受托人需现场核验身份,经审核人证相符、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申请人或受托人应当按照受理机关提供的材料清单及时进行补充,否则不予受理。
(二)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对于单位查询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予受理。
二、办理依据
《*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
四、受理机关
(一)公民本人申请查询的,由其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派出所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派出所受理。
(二)在中国境内累计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居住地县级以上*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三)单位申请查询的,由单位住所地*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四)被查询对象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受理单位提出复查申请。
三、个人办理无犯罪记录查询,使用以下有效证件:
1.内地居民应当使用居民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居民户口簿;
2.港澳台居民可以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通行证;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可以使用护照;
4.外国人可以使用护照、永久居留证件。
公民使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开具证明时间段原则上不受证件有效期*。对于使用其他*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开具证明时间段不超出证件有效期。
港澳台居民急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但尚未取得居住证的,可以向受理单位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