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现在有经济使用房吗,怎么样申请,有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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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04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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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3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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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洛阳市安置条件的部队人员);
2、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
3、低收入家庭(指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家庭);
4、市*规定的其他需要安置的购房对象。
补充条款: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年满26周岁以上的未婚大龄青年如属于无房户,也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申请流程:
第一是发布销售公告。根据各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情况,市住房办将及时在《洛阳晚报》等媒体、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发布销售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小区名称、建设单位、地理位置、户型面积、房源数量等。
第二是提供*咨询。市住房办及各建设单位应建立经济适用房销售安置*咨询服务台,帮助申购对象了解相关*和申购流程。
第三是填报申请表。申请购房者应如实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到夫妻双方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辖区居委会及原住房产权单位签字盖章。
有关部门按照*审核审批制度和统一的申购条件对购房对象进行资格审核,随后在媒体、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对购房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购房对象,由市住房办统一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购房对象凭准购证,按照编号顺序到指定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选房、签定合同、预交房款。
申请购房者提供“统一资料”
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民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原件校验:夫妻双方身份证;家庭人口户口薄;原住(租)房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住房租赁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单位证明);家庭人员收入证明(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