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03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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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06:44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质押的凭证或单据都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标。
权利质押,即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凭证上的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
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标有: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款;
7、法律、行*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06:44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