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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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30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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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1 07:34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滇池的保护和管理,防治水污染,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滇池保护范围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滇池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是昆明生产、生活用水的重要水源,是昆明市城市备用饮用水源,是具备防洪、调蓄、灌溉、景观、生态和气候调节等功能的高原城市湖泊。
滇池分为外海和草海。
滇池外海控制运行水位为:正常高水位1887.5米,最低工作水位1885.5米,特枯水年对策水位1885.2米,汛期*水位1887.2米,20年一遇最高洪水位1887.5米。
滇池草海控制运行水位为:正常高水位1886.8米,最低工作水位1885.5米。第四条 滇池水质适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外海水质按Ⅲ类水标准保护,草海水质按Ⅳ类水标准保护。第五条 滇池保护范围是以滇池水体为主的整个滇池流域,涉及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晋宁、嵩明7个县(区)2920平方公里的区域。
滇池保护范围分为下列一、二、*保护区和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指滇池水域以及保护界桩向外水平延伸100米以内的区域,但保护界桩在环湖路(不含水体上的桥梁)以外的,以环湖路以内的路缘线为界;
(二)二级保护区,指一级保护区以外至滇池面山以内的城市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建设区,以及主要入湖河道两侧沿地表向外水平延伸50米以内的区域;
(三)*保护区,指一、二级保护区以外,滇池流域分水岭以内的区域。
一、二、*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昆明市*划定并公布,其中一级保护区应当设置界桩、明显标识。
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昆明市*确定,报省*批准后公布,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第六条 滇池保护工作遵循全面规划、保护优先、科学管理、综合防治、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第七条 省*,昆明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区和晋宁、嵩明县*(以下简称有关县级*)应当将滇池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保护投入和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第八条 各级*应当通过教育、宣传等活动,普及滇池保护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滇池保护。
鼓励开展有利于滇池保护的科学探索和技术创新,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加强滇池保护和治理。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滇池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县级以上*应当对在滇池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十条 省*领导滇池保护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及时处理有关滇池保护的重大问题;应当建立滇池保护目标责任、评估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第十一条 昆明市*具体负责滇池保护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并组织实施滇池保护规划、综合整治方案;
(二)指导、协调、督促所属部门和有关县级*履行滇池保护的职责;
(三)安排下达滇池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组织实施滇池保护目标责任制、评估考核制、责任追究制;
(四)组织实施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及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五)制定滇池水量年度调度计划和取水总量控制计划;
(六)管理滇池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
(七)统筹安排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
(八)法律、法规和省*规定的其他职责。
昆明市*设立的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做好滇池保护的有关工作。第十二条 有关县级*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协调、督促所属部门和乡(镇)*、*事处履行保护滇池的职责;
(二)具体实施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综合整治方案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制定具体保护措施,落实目标责任;
(三)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四)制定入湖河道污染治理方案,负责河道截污、清淤、保洁、生态修复等综合整治工作;
(五)制定并实施入湖面源污染控制措施;
(六)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制度和农村垃圾、污水、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系统;
(七)组织实施一级保护区内的生态修复工作,建设和保护生态湿地、生态林地;落实还湖、还湿地、还林工作;
(八)法律、法规和昆明市*规定的其他职责。
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滇池的保护和管理,防治水污染,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滇池保护范围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滇池是国家...
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能力建设
服务热线:400-885-3078北京九州鹏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集自主研发、组装生产、定制集成、服务运维于一体的新型科技公司。产品包括粉尘检测设备、本安/矿用防爆测尘设备、烟尘检测设备、CEMS系统、气溶胶发生器等,形成了“九州测...
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未完成滇池保护目标责任的政府,上级政府有权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若情况严重,将对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将由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没收非法财物,对企业和个人分别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和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十二条...
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六章 三级保护区
在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六章中,三级保护区的管理与保护是关键内容。本章节主要围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非法行为的禁止进行阐述。根据第四十九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涉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须严格控制,并在项目选址前征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意见。
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的第五章 二级保护区
第四十五条 在二级保护区内的限制建设区应当以建设生态林为主,符合滇池保护规划的生态旅游、文化等建设项目,昆明市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在报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当有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在二级保护区内的限制建设区禁止开发建设其他房地产项目。第四十...
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的条例介绍
(2012年9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在滇池及入滇河道禁止哪些行为
《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明确规定,滇池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是向河道、沟渠等水体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粪便、污水、废液及其他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水、废水,或者在河道中清洗生产生活用具、车辆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品;二是在河道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或者将其埋入...
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的第七章 法律责任
未完成滇池保护目标责任的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其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其他有权机关按照职权责令改正,没收非法财物,对生产、销售企业可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销售个人可处...
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的第三章 综合保护
第二十条 滇池保护范围内的河道综合整治应当满足防洪要求,兼顾生态、景观的综合统一,建设生态河堤。河道或者河段的疏浚、绿化、美化,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跨流域调水,应当全面规划、科学论证、合理调度,优先保障滇池保护的水质、水量需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
大量别墅项目侵占滇池保护区,滇池该由谁来保护?
滇池保护区被房地产项目吞噬。我国早就颁布了《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明确规定滇池属于一级保护区。条例中规定:“禁止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二级保护区限制生态旅游、文化等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禁止其他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然而,一些房地产企业对这些规定视而不见,在滇池保护区开发...
如何保护滇池?
保护滇池的方法: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滇池流域资源,防治污染,改善生态,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水质。滇池水资源应当实行科学管理,在加强保护和治理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滇池的原则是:全面规划,统一管理,严格执法,综合整治,合理利用,协调发展。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