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岗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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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30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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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2:33
不一样。下岗通常是出于非本人意愿的离职,解除劳动合同既可能是本人意愿,也可能是被动的离职。
下岗通常是由于中国人口多,劳动力总量大、增长快,远远超过社会生产的需求,就业岗位相对不足,结果造成不少需要漫画下岗分流的企业富余人员暂时找不到就业机会而成为下岗职工。下岗现象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就业制度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必然反映。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由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2:34
“下岗待业”与“解除劳动合同”辨析
张学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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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市邮政局公布一则规定:“凡岗位服务态度差、生产质量不合格、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不服从生产工作安排、劳动纪律松弛、违反局规局纪的职工,屡教不改的,应下岗待业。”这则消息在企业职工中引起不小的反响。有职工提出疑问:“下岗待业”怎么成了处罚违纪职工的手段?
笔者认为这个问题提的很对。提到国企职工下岗就不能不去分析个中的原因。首先,不妨先看看权威机构的统计数据。为了全面了解下岗人员的基本情况,国家统计局新近用随机等距抽样方法专门进行过调查。其结果显示,国企职工下岗的主要原因共有6项:1.因企业不景气而裁员,占60.5%;2.因企业生产结构调整,不适应新的工作,占4.6%;3.因单位减员增效,占11.2%;4.因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约,占6.2%;5.因身体原因不适应原来的工作,占3.1%;6.其他情况,占14.4%。而从国企改革的深层次出发并加以研究就会发现,导致职工下岗的原因有3条:一是企业富余人员“长期积存”是其自然因素:在计划经济*下,国家采取“低工资,高就业”的方针,虽然缓解了当时的就业压力,但却使企业内部人员越积越多。当国有企业进行改革的时候,部分富余职工不得不被挤下岗位。二是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直接导致企业职工下岗。市场经济确立后,企业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企业为了竞争,必须努力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用最少、最优质的劳动力生产最多、最好的产品。与此相协调,劳动力的配置也要走向市场,国家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向企业指令性配置劳动力。这样,企业就有权利把不需要的人员辞退,在社会失业保险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只能让一部分人先下岗。三是技术水平的提高引起岗位用人的大量缩减。由于企业不断更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结果过去10个人的岗位,现在两个人就够了,其余8个人就要下岗。我们至此可以得出结论:国企职工下岗待业决非是企业处罚违纪(违规)职工的手段。而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要遵从《劳动法》的规定,自然没有,也不应该有关于“下岗待业”的内容。
那么,对于在企业中严重违纪(违规)的职工应当采取何种有效手段加以处理呢?笔者认为,最关键的一条就是要“依法办事”。《劳动法》第25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我认为用“下岗待业”来处罚职工是不对的。 总之,“下岗待业”与“解除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概念,两者界限必须明确,企业无权以“下岗待业”作为处罚职工的手段。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2:34
下岗职工仍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与原单位劳动关系灭失。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2:35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由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意义不一样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2:36
下岗是整个企业破产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被企业炒鱿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