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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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01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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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1 15:31
在保证《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所确定的城市发展目标定位、性质和规模、功能分区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对《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有:
(一)工业用地布局:
在平浪增加长洲工业集中区用地(面积约3KM2),东出口沿路增加万秀工业集中区用地(面积约3KM2),旺甫工业区的东侧增加工业用地(面积约2KM2)。原规划社学工业区改为远景规划用地。
(二)苍梧片区工业用地调整。
(三)其它用地布局局部调整(详见附图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
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