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02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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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2:16
法律分析:如果房屋处于保修期内,二手房的购买者可以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直接向开发商主张保修或赔偿责任,这是购买者依据二手房买卖合同取得的当然权利。如果发生质量问题的部分属于共用部分,可由物业承担维修责任,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中列支。如果卖家在出售房屋时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那么就可以要求卖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质量问题严重,还可以因此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