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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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9:48
3月12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为了解河南省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行为特征、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者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主体责任和措施是否实际落实到位、广大消费者在个人信息保护权益受侵害的状况等问题,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委托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开展了个人信息保护情况专项调查,并向社会公布报告。
报告以中青年消费者为样本,显示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的途径主要为“信息的非法售卖”等;13.0%消费者经常遇到“大数据杀熟”现象。
一、什么是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第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与隐私相区别,个人信息强调“识别性”,亦即通过个人信息可以对应到具体自然人,而隐私的含义则不同,《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因此,隐私更强调私人生活的“安宁”。生活中,个人信息与隐私的概念常易被混淆,二者在“私密信息”范围内存在一定的交叉和重叠;我们较为熟知的“大数据杀熟”等现象往往是个人信息的泄露。
二、个人信息如何保护?
《个人信息保*》于2021年11月1日生效后,个人信息收集、利用不规范的问题在制度层面已经有了很大改善,对于“大数据杀熟”等问题,《个人信息保*》也给出了很好的回应:第二十四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这一条既是对层出不穷的“大数据杀熟”问题的有力解决,同时也消费者平等权的贯彻和彰显。因此,广大消费者应通过对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的学习,不断提升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在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寻求救济。
在使用app和各种小程序时应谨慎提供个人信息授权,同时需妥善保管银行卡、账户密码、身份证号、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 《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条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9:49
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一定不要过多的留下自己的个人信息,在外不要随意相信他人的话,不要随意打开陌生的链接,不要随意扫二维码,不要随便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告诉不熟悉的人,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在出现被侵权的情况下,第一时间要选择报警。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9:49
消费者平时千万不要胡乱的扫二维码,也不要告诉陌生人我们的私人信息,一定要把手机APP的相关监听功能关掉,不要随便的点链接,也不要胡乱的让自己成为会员。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09:50
应该*一些软件的授权,*一些地方的信息填写,这样可以更多的保护自己的隐私,维护自己的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