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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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18:12
依照《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按照该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手机定位等动态信息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应特定自热人活动情况,因此属于公民个人信息。电信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的,或者行为人以买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均将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