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11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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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3-01-17 00:19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即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不论是否足额保险,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而不是按责任比例分摊损失,但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比例赔偿方式指按照保险金额和出险时财产实际价值的比例来进行赔偿。这种赔偿方式在计算赔款时,如果保险金额与保险财产实际价值一致,按照保险财产实际损失赔偿。
如果保险金额低于保险财产实际价值,其差额视作被保险人自保,应按照保险金额与财产实际价值比例赔偿。
至于保险金额超过保险财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应视作无效保险,保险人不予负责。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16 21:27
家庭财产保险采用的是“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财产保险在处理赔款中的基本方式之一。是把保险财产的价值分为实际上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价值和保险金额相等,可以算作十足投保;超过保险金额的第二部分价值,则认为完全没有投保。凡首先遭受保险事故的,在保险金额限度以内的任何一部分财产,保险人都认为是十足投保的,因而这种赔偿方式的特点,就是赔偿金额和损失金额相等,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超过保险金额的损失部分,保险人不予赔偿。保险人只对第一危险责任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但要按分项投保、分项赔偿的原则,超过保险金额部分不能承担赔偿责任,由被保险人自行负责。应该说,这种赔偿方式对被保险人较为有利。当保险金额高于实际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赔偿;当保险金额低于实际损失时,按保险金额赔偿。总之,是就低不就高。我国保险公司对于家庭财产保险采取第一危险赔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