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11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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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17:38
*、*、偷录个人隐私,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涉嫌*他人隐私,是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追答竹笋的功效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