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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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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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03 01:54
破产后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的,由人民*来召集。而之后的债权人会议,是在人民*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提议时召开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条
债权人会议设*一人,由人民*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主持债权人会议。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提议时召开。
第六十三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第六十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