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修养期间单位叫交假条 作为职工该如何处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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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3:47
职工工伤出院后休养期间,应当提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
工伤职工出院后,需要停工休养的,应当提交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明书),是惯例,也是地方性法规和劳动部门的规定。没有提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的,用人单位可以停止支付工资福利待遇。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五条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3:48
那你写就是了,但是要写上因工伤休假多少天。。他们就没办法了,总不能让你撒谎请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