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8:44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2:46
一、行使选举权需要登记成为选民。只有登记了的选民,才能发放选民登记证,也才能参加选举。一般乡镇(街道)为了提高参选率,会要求村(社区)干部尽量选出发动长住本辖区居民参选。所以,只要18岁以上,无涉恶等违法行为,你都具备选举权。这是符合法定程序的,而且也是必要的,比如:南京*他也必须到联系的一个村(社区)进行参选,原则上只有成为了市级*才有资格被选举为*。
二、不认识被选举人,我怎么选?事实上,前期村(社区)会对你所在选区范围进行宣传和公示,一般需要按照不同类型比例进行推荐(干部、技术人才、农民、男女等)。前期已经经过了“充分”民主讨论、推荐以及审查,最后选举的时候属于集中了。所以,听从组织号召,跟着组织走就行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2:46
选举法》规定: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就具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不完全行为能力人:精神病患者;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发病期】【被判处徒刑并附加剥夺*权利期间】不用有选举权。【被选举国家*需年满四十周岁】作为一名现代的大学生你应该去参加选举,因为这从小的方面是自己权利的使用,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2:47
要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七章 选民登记 第二十六条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权利期满后恢复*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第二十七条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
第二十八条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起诉,人民*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的判决为最后决定。在校大学生在入学时户口已经从原户籍所在地迁到在所在学校的,在校期间参加当地选举,学校负责组织参加选举活动,因此就没有了村委(地方)的选举权(当然,许多学校收到当地*发来的选票却不组织学生参加选举);还有一部分没有把户口迁到学校的,户口所在地有自己的选票,但由于自己在外地上学,选票也就作废了。我国*赋予所有成年公民一选举的权利,这是我们神圣而不可侵犯的权利,也正体现我们这个社会的民主。西方人对此很重视的,在西方这一权利是绝不能受到侵犯的。这些年我们国家在民主和法制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人们也越来越重视这一权利的使用。作为一名现代的大学生你应该去参加选举,因为这从小的方面是自己权利的使用,大的方面说来是你为我们国家法治进步作出的贡献。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2:48
选举权是指我国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全国和地方各级*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
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于1953年制定颁布选举法,1979年进行了重新修订,其后又先后进行了七次修改。我国*的选举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普遍、平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原则。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2:48
每个人都有选举权,在校大学生也有,选举权不是*“认可”的权利,而是人民通过*“创造”的权利,是与人民主权联系最密切的权利。其权利属性表现为它具有可放弃性、利益性、意志性;其权力属性表现在它能够决定他人(候选人)的利益和命运,但选举权的权利属性和权力属性都是不完整的。选举权是个*利而不是集体权利。选举权与国家权力的关系是间接的,它与国家权力“人”的关系才是直接的(产生他们)——通过产生权力人来影响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