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营业执照可靠吗,有什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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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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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8 13:21
近期,《电子商务法》实施在即(2019年1月1日施行),将电子营业执照的推广与普及推上*。实施上,电子营业执照的推广与普及工作起源较早,并且也在我国发展迅速。
2015年7月,河南全省首张电子营业执照诞生。
2015年12月,内蒙古发放首张电子营业执照。
2016年1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上海市电子营业执照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市局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2016年11月,陕西省颁出全国首张微信版电子营业执照
2017年4月,工商总局根据《*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在总结试点省份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在全国全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和应用工作。
加快建立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模式、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管理机制,推进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营业执照库,确保在2017年10月底前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都具备电子营业执照发放能力,逐步实现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互通互认互用。
2017年4月,辽宁发出首张全程电子化登记企业营业执照。
2017年5月,云南发出首张全程电子化登记企业营业执照。
2017年6月,河北发出首张全程电子化登记企业营业执照。
2017年7月,浙江首张全程电子化登记营业执照在金华颁发。
2017年11月,甘肃省首批电子营业执照正式颁发。
2017年12月,广东首张个体工商户电子营业执照发放。
2018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决定在前期已实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的基础上,推行企业登记“无纸”全程电子化及“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
2018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在全国推广通过手机使用电子营业执照,随时验证核实证照使用人的身份和用途,目前已在天津、江苏开展试点应用。
2018年4月,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东疆港片区首批发放和应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手机版电子营业执照,此次发放的电子营业执照在全国首次实现了电子执照“无介质”,同时也实现了电子营业执照的跨领域共享互认,打通了企业网上申报、登记审核、执照发放以及银行开户等一系列环节。
2018年6月,河北省发放首张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
2018年6月20日,为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力提升工商注册便利化,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从20日开始在全省全面发放企业电子营业执照。
2018年8月1日,云南省颁发首张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试点正式启动。
2018年9月28日,吉林省第一张全程电子化营业执照在长白山首发。
2018年10月,根据青海省工商局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的实施意见》,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从2018年10月1日起,向企业发放电子营业执照。
2018年11月,湖北省《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所称的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是指申请人通过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上的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以电子文件、电子签名形式向登记机关申办企业登记业务,登记机关进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查、网上核准、网上发照、网上公示和网上归档的企业登记服务方式。
2018年1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广泛调研、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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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8 13:22
2013年10月25日,*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会议明确了改革的主要内容,其中包括“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营业执照是无纸化的电子证件,是由具有国家法定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国家工商总局为全国统一信任源点,按照全国统一标准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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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8 13:22
2018年1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广泛调研、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中规定,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版营业执照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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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8 13: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不仅创造了新的消费需求,引发了新的投资热
潮,开辟了就业增收新渠道,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空间,而且电子商务正加速与制造业融合,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催生新兴业态,成为提供公*品、
公共服务的新力量,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原动力。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管理方式不适应、诚信体系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亟需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为减少束缚电子商务发展的机制*障碍,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经济新动力,打造“双引擎”、实现“双
目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决策部署,坚持依靠改革推动科学发展,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解决电
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重大问题,大力推进*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快建立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电子商务创
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加速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基本原则。
是积极推动。主动作为、支持发展。积极协调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各种矛盾与问题。在*资源开放、网络安全保障、投融资支持、基础设施和诚信体系建设等方
面加大服务力度。推进电子商务企业税费合理化,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释放电子商务发展潜力,提升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水平。二是逐步规范。简政放权、放管结
合。法无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的*部门不能为,最大限度减少对电子商务市场的行政干预。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要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市场秩序,
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社会创业活力,拓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领域。三是加强引导。把握趋势、因势利导。加强对电子商务发展中前瞻性、苗头
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及时在商业模式创新、关键技术研发、国际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引导力度,引领电子商务向打造“双引擎”、实现“双目标”
发展,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创新动力,加速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步伐。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大市场基本建成。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二、营造宽松发展环境
(四)降低准入门槛。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审改办,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深入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改革。(工商总局、*编办)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完善相关管理措施。(省级*)推进对快递企业设立非法人快递末端网点实施备案制管理。(邮政局)简化境内电子商务企业海外上市审批流程,鼓励电子商务领域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汇局、*、人民银行)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的外方持股比例*。(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探索建立能源、铁路、公共事业等行业电子商务服务的市场化机制。(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合理降税减负。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加快推进“营改增”,逐步将旅游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财政部、税务总局)
(六)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建立健全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研究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等相关*。(*)支持商业银行、担保存货管理机构及电子商务企业开展无形资产、动产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融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商业保理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服务,进一步拓展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人民银行、商务部)引导和推动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初创企业的支持。(发展改革委)
(七)维护公平竞争。规
范电子商务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建立开放、公平、健康的电子商务市场竞争秩序。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
溯、属地查处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完善部门间、区域间监管信息共享和职能衔接机制。依法打击网络虚假宣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反国家出口管
制法规*跨境销售两用品和技术、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促进合法、诚信经营。(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商务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重点查处达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防止排除、*市场竞争的行为。(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商务部)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进一步加大网络商业方法领域发明专利保护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进一步加大*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的力度。(财政部)各级*部门不得通过行政命令指定为电子商务提供公共服务的供应商,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电子商务的竞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促进就业创业
(八)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把
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就业纳入各地就业发展规划和电子商务发展整体规划。建立电子商务就业和社会保障指标统计制度。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
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
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中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展业务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区,指
导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用工服务,完善电子商务人才供求信息对接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统计局,地方各级*)
(九)加强人才培养培训。支
持学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办学,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推进国家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各类培训机构增加电子商务技能
培训项目,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加快培养电子商务领域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
鉴定的人员,以及组织职工培训的电子商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电子商务企业开展
网络创业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教育部、财政部)
(十)保障从业人员劳动权益。规
范电子商务企业特别是网络商户劳动用工,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应与招用的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也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相
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按规定将网络从业人员纳入各项社会保险,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其从业人员可按灵活
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长期雇用5人及以上的网络商户,可在工商
注册地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参加企业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满足统筹地区社会保险优惠*条件的网络商户,可享受社会保险优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四、推动转型升级
(十一)创新服务民生方式。积
极拓展信息消费新渠道,创新移动电子商务应用,支持面向城乡居民社区提供日常消费、家政服务、远程缴费、健康医疗等商业和综合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加
快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业网络服务能力,支持文化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规范网络文化市场。支持教育、会展、咨询、广告、餐饮、娱
乐等服务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鼓励支持旅游景点、酒店等开展线上营销,规范发展在线旅游预订市场,推动旅游在线服务模式创新。(旅游局、工商总局)加快建立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研究制定7天无理由退货实施细则,促进网络购物消费健康快速发展。(工商总局)
(十二)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零售企业开办网上商城,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支持中小零售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优势互补,加强服务资源整合,促进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融合互动。(商务部)推动各类专业市场建设网上市场,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加速向网络化市场转型,研究完善能源、化工、钢铁、林业等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规范发展的相关措施。(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制定完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网络经营行为,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监测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医药电子商务发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商务部)
(十三)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强互联网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引入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等现代管理理念和方式,研究制定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出台支持*措施。(商务部、农业部)加强鲜活农产品标准体系、动植物检疫体系、安全追溯体系、质量保障与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基础设施。(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利用“万村千乡”市场网络改善农村地区电子商务服务环境。(商务部、农业部)建设地理标志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支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宣传和销售地理标志产品,鼓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一村一品”,促进品牌农产品走出去。鼓励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支持林业电子商务发展,逐步建立林产品交易诚信体系、林产品和林权交易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