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8:44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2:54
1、当月未认证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以后期间认证后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为应交税费二级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而不是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待抵扣进项税)进行核算。
扩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十一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抵扣联、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财务部-关于印发《*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待认证进项税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2:54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待抵扣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
对于*专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开票时,*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必须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扩展资料:
标准
(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
*专用*
(三)项目填写齐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七)*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
(八)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
(九)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
(十)不得拆本使用专用*。
(十一)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
开具的专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专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2:55
未认证的*专用*进项税计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
"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待认证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扩展资料
*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未交*"、"预交*"、"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代扣代缴*"等明细科目。
举例:供应商当月开过来的*专用*,*已经入账可是抵扣联在当月未认证。
1、当月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2、下月认证后再转入进项税,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处理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2:55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待抵扣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
下月认证后再转入进项税,这样做对。但是会造成*申报表与资产负债表数据不符。
如果把“ 应交税费——应交*(待抵扣进项税)”改为“预付账款——待抵扣进项税”,可以避免报表不符。
借:原材料
预付账款——待抵扣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
但是本人建议没认证的*,还是不要入账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2:56
你列出的分录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