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的,应该怎么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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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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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2:21
2019年4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深化*改革有关*的公告》适用《*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有关问题解读: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