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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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9:48
我觉得是幼儿园的责任。
事情经过调查结果近日,有媒体报道“甘肃兰州一幼儿在幼儿园吃饭时意外死亡”。经兰州市城关区多部门联合调查,该事件报道如下:涉案的幼儿园是兰州市城关区和平新村229号的“小博士”幼儿园。2021年4月12日16时36分,幼儿施某在幼儿园吃饭时发生意外。被送往医院急救后,于4月16日10时死亡。
事发后,联合调查组取回了事发当天幼儿园的全天监控录像。根据幼儿园园长和在场老师的监督询问,4月12日下午饭前,幼儿在幼儿园的一切活动正常,没有发现异常。17时37分,幼儿园老师报警,称“施某16时36分吃午饭时突然抽搐,已送医院抢救。当这个小孩发生事故时,老师正在拍摄孩子们吃饭的视频。在拍摄过程中,发现施某有异样,老师把他送到医院急救”。4月16日10时许,该幼儿在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因“多器官衰竭、呼吸衰竭、心力衰竭、循环衰竭”而死亡。目前,涉案教师已被停职。
幼师的责任虽然老师有一定的监护责任,但这件事似乎和老师关系不大。而且在监控和拍摄的过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老师们一发现孩子的异常就立刻送去了医院,他们在自己的工作中从来没有疏忽职守,也没有因为自己的原因造成这样的问题。所以我个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就将教师停职是非常不合理的。因为现在不知道孩子死亡的具体原因,幼儿园只是一味推卸责任,很不好。
我认为幼儿园应该承担整个事件的责任同时,法官也要尽快查清楚孩子的死因。父母把孩子送到幼儿园,主要靠幼儿园。双方都不想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但如果孩子在幼儿园出现问题,显然幼儿园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9:49
该幼童在幼儿园吃饭时发生意外,当时教师正在拍摄孩子们吃饭视频,拍摄过程中发现施某出现异样,园内教师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急救。该幼童在兰大二院因“多脏器功能衰竭、呼吸衰竭、心力衰竭、循环衰竭”抢救无效死亡。孩子的死亡时间是在幼儿园发生抽搐时的4天后。 目前,涉事教师已停职。但是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而非由老师承担。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所以具体谁的责任目前还要看调查结果来定。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9:49
肯定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因为这个孩子很小,他根本没有自理能力。所以老师没有看好就是他的责任。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9:50
我认为是教师的责任,他从孩子身边走过去都没发现,是一个教师的失职。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9:50
当然是幼儿园老师的责任,孩子吃饭的时候,幼儿老师应该对孩子进行看护,可是老师却并没有做到,所以要承担主要的责任,而园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毕竟这名老师是他们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