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03 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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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3 21:32
会的哦。
《*第139号令》第七十八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管所应当公告注销准驾车型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