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02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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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1 03:38
法律分析:不是补贴,是项目性投资。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列入国家项目投资计划,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通过项目投资形势,分期分批建设和改造农村自来水。在项目实施时,采取国家、地方、农户共同投资建设方式,国家以项目形势下达项目资金,地方财政增加配套资金,项目受益户按比例出资。
法律依据:《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 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含国债项目资金,下同)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具体组织和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的机构,不包括项目主管部门。
第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监督管理资金、审核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审查项目实施方案、监督工程招投标过程和组织竣工验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