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29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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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17:06
交通事故责任 追究办法是怎样的? 《 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为切实加强行车安全管理,不断增强驾驶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惩 处交通违法肇事行为, 预防和减少各类 交通事故 ,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 、交通部 《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公车公营制车辆驾驶员责任追究 一、驾驶员交通违法肇事的,企业以*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司法 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性质、 责任、 企业承担或预测承担的经济损失程度为 依据,相应做出经济赔偿,暂调离驾驶工作岗位 (以下简称“暂离岗” ) 和 解除劳动合同 的责任追究,上述处分可并处。 二、驾驶员交通违法肇事经济赔偿的处理决定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 情况由经理室或安全职能部门做出, 执行部门由经理室决定。 额度按附表 一执行,非营运车驾驶员分别按附表一规定的同类同档的 70%和 50%比 例执行。赔偿的最高限额为 8000元。驾驶员因违法私自处理伤人事故致 受害人重新提出赔偿或司法起诉的,按本办法标准上浮 20%予以加重处 罚。 三、驾驶员违法肇事暂离岗的处理决定由经理室或安全职能部门和 生产经营部门做出, 执行部门由经理室决定。 暂离岗时间按以下标准执行: 1、财物损失的事故: (1) 企业承担经济损失在 5千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同责及以上责任事 故,作 10天以下的暂离岗处理; (2) 企业承担经济损失在 1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同责及以上责任事 故,作 10天以上 60天以下暂离岗处理; (3) 企业承担经济损失在 3万元以上 6万元以下的同责及以上责任事 故,作 40天以上 120天以下暂离岗处理; (4) 企业承担经济损失在 6万元及以上的同责及以上责任事故, 作 60天以上 180天以下暂离岗处理。 2、人员伤亡的事故: (1) 轻伤 1人的同责及以上责任事故,作 15天以下的暂离岗处理; (2) 轻伤 2人的同责及以上责任事故, 作 15天以上 45天以下的暂离 岗处理; (3) 重伤 1人的同责及以上责任事故, 作 45天以上 90天以下的暂离 岗处理; (4) 重伤 2人的同责及以上责任事故,作 60天以上 120天以下的暂 离岗处理。 四、驾驶员发生行车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驾驶员因重大违法行为肇事,给受害人生命及财产和企业经济 遭受重大损失, 使企业信誉蒙受不良影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 : 1、发生交通事故被*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2、发生交通事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发生负有主、全责致人重伤事故,致企业承担或者预计承担经济 损失在 30万元及以上的; 4、发生负有全部责任的财物损失事故,致企业承担经济损失在 15万元及以上的; 5、 在二个年度内连续发生 2次负有同责及以上责任的财物损失事故, 致企业承担经济损失 (二次事故损失总和 ) 在 15万元及以上的; 6、在二个年度内连续发生 2次责任重伤事故,致企业承担或者预计 承担经济损失 (二次事故损失总和 ) 在 30万元及以上的。 六、 驾驶员暂离岗日满, 需恢复驾驶工作的, 必须由其本人提出书面 申请,写出书面安全行车 承诺书 ,经道路交通安全法书面考试达 90分以 上,暂离岗 3个月以上的应当经道路驾驶技能的实地考试合格 (按附表二 填写 ) ,并按以下驾驶工作恢复审批权限与程序,经审批核准后,方可恢 复驾驶工作: 1、 企业承担经济损失在 3万元及以下, 或者调离工作岗位 60天以下 的交通事故,由所在单位安全职能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恢复。 2、企业承担经济损失在 3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或者调离驾驶工作 岗位 60天以上 90天以下的交通事故, 由安全职能部门审核, 分管安全经 理批准后方可恢复。 3、 企业承担经济损失在 5万元及以上, 或者调离驾驶工作岗位在 90天及以上的交通事故,需安全职能部门审核,安全分管领导签注意见。 4、对恢复驾驶工作的驾驶员,在上岗前安全职能部门必须对其进行 一次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5、驾驶员的恢复驾驶工作申请,安全行车承诺书,安全职能部门对 其上岗前的安全教育记录, 道路交通安全法考试合格的试卷和 “公车公营 制驾驶员违法肇事驾驶工作恢复审批表” (附表二 ) 等原始材料一并存入该 驾驶员档案之中。 七、驾驶员交通违法肇事需处分的,无特殊情况不得减少 赔偿金 额 和暂离岗天数。 确需提前恢复驾驶工作的, 实际暂离岗天数必须满应暂离 岗天数的三分之二, 并由生产经营部门提出提前恢复驾驶工作的原因, 按 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办理。 承包车辆驾驶员责任追究 八、 公司应当在车辆承包经营责任人缴入的生产经营押金中提取一部 分用于承包车辆驾驶员违法肇事时的 违约金 扣除。 提取额度由实际情况确 定。 九、 承包车辆驾驶员违法肇事按照 “选用驾驶员违法肇事安全违约金 扣除标准” (附表三 ) 扣除违约金。 十、 发生行车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选用驾驶员, 一律不得从事全公 司范围内所有营运车辆的驾驶工作。 附则 十二、本办法自 2005年 3月 1日起开始实施。 十三、本办法由公司安全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一、四项禁止性规定 1、司机酗酒 2、驾车逃逸或弃车逃逸 3、 无证驾驶 4、冲红灯 出现上述四项行为,为主责或者全责。 二、一般机动车道与主要机动车道 行人在一般机动车道发生事故,一般为同责或次责; 行人在主要机动车道发生事故,一般为同责或主责; 三、非机动车道、小区 车方全责 四、红绿灯处 无电子眼记录的,两车撞为同等责任;车与行人事故, 作不明划分或事实无法查清划分。 五、未保留现场 车与行人事故中,一般为车方全责 可以知道在责任追究时,车主和驾驶者是都要承担责任的。因当事人而造成了重大的交通事故,结合上述信息可知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责任追究的,严重的可处以 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