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29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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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5:15
【法律依据】
《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 工作规范(试行)》
第八十五条 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可以就近向户籍派出所、户政*大厅申报挂失,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机关应当核实公民身份信息后当场受理。申报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机关应当当场比对指纹信息。
户籍派出所、户政*大厅应当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录入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机关各警种以及社会各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可以通过*相关信息资源服务平台核查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利用这一辅助核查手段防止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被冒用问题发生。
第八十六条 公民捡拾到他人丢失的居民身份证可以及时就近上交*派出所。*机关收到群众捡拾的居民身份证,应当统一录入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核实已补领新证的,按规定销毁捡拾证件并做好登记;对未,办理丢失补领手续的,应当向丢失招领系统输入信息,有联系条件的应当通知本人领取丢失证件。发还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核试验领证人身份信息,拍照留存相关图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