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29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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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14:58
农村集体土地 被依法征收后,应由当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支付 土地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批准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及第26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所有”的规定,土地补偿费的支付主体为市、县国土资源局,支付对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户要求当地*或占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的要求是错误的,而且,应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