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28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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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20:59
法律分析:可以强制注销。当事人的情况,可参照如下处理:1、当事人因双重户口而注销的,原则上来说,必须注销掉当事人虚假的,后办的户口;2、如果当事人的学籍,就是需要注销的户口的,当事人可以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协商,能否注销不常用的户口;3、如果对方拒绝的,当事人可咨询,是否可在本人的常住户口本的“曾用名”一栏,添加上当事人学籍上的名字;4、当事人可以咨询当地的工作人员,以及和户籍所在地的工作人员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