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海澄规划拆除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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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29 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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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6 01:11
为加快龙海市城市建设步伐,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市*决定对海澄镇腾海地块和A9地块规划征收红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范围:
(一)腾海地块:位于海澄镇豆巷村、屿上村,其“四至”范围为:东至月港大道,西至农田及西溪一条龙,南至沉屿路,北至农田(详见项目征收红线图)。
(二)A9地块:位于海澄镇豆巷村,其“四至”范围为:东南至河道及民宅,西南至省道208线及厂房,西北至村道及厂房,东北至村道及厂房(详见项目征收红线图)。
二、迁补偿标准按照《龙海市*关于印发龙海市月港分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7〕20号)具体标准执行。
三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属该项目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非法置换、租赁、买卖房屋和转让土地。
(二)抢种果树、花卉、其它农作物以及从事挖塘养殖等农业性开发经营。
(三)从事新一轮养殖或耕作。
(四)户籍迁入、分户。除按规定落户手续齐全的出生申报、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大中专以上回原籍的毕业生、退伍军人回原籍的、刑满释放、解除*人员回原籍及户口遗漏补报落户外。
(五)新办工商、税务登记。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上列事项有关部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1年。
四、本通告发布后,海澄镇*开始对项目范围土地的地类、青苗、地上附着物和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五、项目用地范围内各单位、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海澄镇豆巷村、屿上村腾海地块和A9地块项目征收工作,被征(收)土地及拆迁建筑物(包括其它附着物)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征地动迁补偿登记手续。凡阻挠征地动迁工作,拒不交付土地和拒不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强制执行;凡不听劝阻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由*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凡使用暴力和威胁方法阻碍征地动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