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1-30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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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1 11:30
劳务派遣公司和其他企业样根据应纳税所得税进行所得税的计算,具体的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因此,劳务派遣工作具有非技术性、临时性、工资金额的非固定性(可随行就市)的特点。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只是购买劳务关系,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及保险费等属于给劳务公司的劳务费用支出,不属于企业工资、薪金支出,因此不能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不能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税前扣除数的税基。所以劳务派遣出去的工资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