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能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公司不承认我在那工作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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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03:31
从2008年5月1日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你向公司主张权利时,仲裁时效会中断,不过要有证据。
你与公司劳动关系的证明不具有证明力,最好下面这些证据的原件,有些证据是有公司提供的,比如说考勤卡,保险记录等。
最重要的是确认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不然你的请求都不会支持的。
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 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仍不能提供上述证据或证人证言,是否有其它的证据,或通过其它方式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认为劳动者可结合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情况,在劳动仲裁前搜集下列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1、记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文件
用人单位下发的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中只要含有劳动者本人的名字,可以说明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事实。需要注意的是,本类证据上一定要有单位公章才能确保证明的效力。
2、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签订的有本人签名的购销合同或其它类型合同
在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签订经济合同时,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如果劳动者能提供这些合同原件,可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除非用人单位能够提供反证证明双方只是委托代理关系。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合同原件,或合同原件单位未盖章,劳动者可以持合同让其它单位加盖公章确认真实性,亦可证明双方劳动关系。
事实上,如果与用人单位有业务联系的单位能出具有关劳动者曾代表用人单位洽谈些业务方面的证明,也可以证明劳动者曾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此类证据由于是法人或其它组强开具的,比证人证言效力要高,按证据规则的规定也不需出具单位出庭质证,*或仲裁即可认可其效力。
3、工作中在第三方留存的有本人签名的资料
劳动者因工作岗位的不同,对外代表用人单位开展工作的形式也大不相同,有时会在办理具体事务时向第三方提供有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料。关于此种类型的证据,有很多表现形式,比如说代表用人单位向有关单位或机关申报材料,代表用人单位到第三方处领取支票时在支票存根处有本人签名等。劳动者如能取得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开具有关的证明
4、录音、录像、照片
录音是指在本人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录音。只要录音能够清楚反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认你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及何时起提供劳动,可以基本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除非用人单位提供较为充分的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方面的反证。
另外,劳动者在工作时可用相机或手机拍摄上下班情况、工作方面的录像也可作为证明提供劳动的证据,进而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仍不能提供上述证据,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投诉或举报帮你搜集有利的证据。到劳动仲裁阶段,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申请到劳动监察部门调取即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03:31
1您如果对劳动仲裁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2所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果想赢的话,当然还需组织证据材料,法官也是看证据判决的。个人愚见。祝您顺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03:31
仲裁能讲理吗?
上海卢湾区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陈鸿浦, 做仲裁员多年,索贿收贿无数,枉法错判无数,却无人管,无人问;陈鸿浦开庭,不问事由,训斥没向自己贿赂的当事人,把真的说成假的, 把有的说成没有的,把没有的说成有的......
这样的人,居然在国家机关里工作,如何有正义可声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6 03:32
方法不对。努力白费。